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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台灣農產品採購團向美國訂購了三十億又三千萬美元的採購意向書的看法~


個人對台灣農產品採購團向美國訂購了三十億又三千萬美元的採購意向書的看法~

如果不清楚我會想寫這篇文的緣由,請先看看下列中時的報導,再回來看我的文章~

http://tube.chinatimes.com/20150917004220-261402

個人簡評:

台灣是美國第十大貿易國&第七大出口國,就在今天,台灣農產品採購團又向美國訂購了三十億美元的合約,果然,風快換了(政黨勢力即將輪替),有關部門就把握時機盡情開支票,反正買了之後只是全民買單,不關他們的事⋯⋯
不!是中國民國這個國家(!?)舉外債買單!
衷心希望台灣像希臘一樣,舉債舉到別人不敢對他怎麼樣,不敢讓他倒⋯⋯
如果這樣,台灣就不用擔心啦~

PS.一個國家的構成要素是人民(一國必需有固定的一群人隸屬之,擁有其國籍,而其他沒有該國國籍的人則無此隸屬關係)、領土(指國家統治權所能支配的領域。包括(領陸、領海、領空)及特殊領土(指本國的軍艦、航空器航行至外國及本國駐外使館))、主權(一個國家所擁有的最高權力,對內具有排他管轄權,對外不受他國干涉與限制有獨立自主權力)、政府(國家需依法律組成政府並行使職權,制定及執行法令與政策,以管理公共事務以維持社會秩序,滿足人民需要的政治組織)。

台灣的確符合這四個要素,但是台灣當前還有最大的難題~那就是國際承認!!!

因為自台灣被迫退出聯合國之後,台灣就已經部被國際承認了!

因為台灣並不是中國,台灣只是地名,是包含台澎金馬等區域的經濟實體,台灣是經濟實體的概念一直未受外國反對,但是外國並不承認台灣或是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

話說,中華民國政權其實一直都是流亡政府,逃難到台灣這片土地伸張其有台灣這片土地的統治權,一直說自己就是中國,有讀過國立編譯版的朋友們,一定會有印象,課本中一直填鴨著反攻大陸的理念,反覆主張要復興中華民國,不覺得有些奇怪嗎?

我小時候附近的牆壁都被噴漆上打擊共匪人人有責、反攻大陸人人有責等標語,但是在國中之後,我就沒看到這些塗鴉了,因為那時正是台陸貿易的黃金時期,眾多台灣人懷著掏金夢而前往大陸,遍體淋傷回來的時期,這類標語自然就不會再出現啦~

總之,回到我發文的主題,個人對台灣農產品採購團向美國訂購了三十億又三千萬美元的採購意向書的看法~

我覺得這類的意向書有點像是台灣向美國付保護費的關係……

如果美國想要得到這筆金額,就要保證台灣的安全,盡力地維護台海現狀,不要讓中國恣意妄為的攻擊台灣的概念~

來補充一下美國的台灣關係法~

美國訂定臺灣關係法的要旨為:「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臺灣土地上所有人民間(The People on Taiwan)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

該法第二條第二款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杯葛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另一方面,根據該法第六條,「美國總統或美國政府各部門與臺灣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進行實施的各項方案、交往或其他關係,應在總統指示的方式或範圍內」,經由或透過「美國在臺協會」來進行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臺灣關係法並未延續《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宗旨(「臺灣」一詞僅包括臺灣、臺灣本土及澎湖群島,金門、烏坵、馬祖、東引、東沙以及南沙群島),「臺灣」一詞僅僅代表臺灣本島、澎湖群島等其餘環繞臺灣本島之小島,並未包含金門與馬祖;臺灣關係法亦未表示美國對臺灣主權現狀的認定以及未來歸屬的看法,只是一個規範美國政府對臺灣政策的法律。

分享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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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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